信用卡累積的紅利點數,可以到超商兌換成現金抵用券,再去折抵消費,已逐漸成為卡友消化紅利的方式之一。但是,民眾可要特別注意,原本期限2到3年的紅利,將會因為兌換成現金券後,使用期限僅剩2周。
目前已有不少銀行與超商合作,在7-11的ibon或萊爾富的Life-ET將紅利兌換成現金抵用券。由於形同現金,讓不少卡友可以充分使用「畸零紅利」。但卻有民眾發現,現金抵用券設有陷阱,期限只有短短2周,萬一過了有效期,就會變成廢紙一張。
甚至,現金抵用券上還特別註明視同禮券,因此卻違反去(96)年4月實施的禮券發行與使用契約規範,不得設定禮券的使用期限。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關於現金兌換券的期限,不該由業者說了就算,應該要求金管會出面,針對不合理的地方做改正。
對此,統一超商也提出說明,現金抵用券本來就不是禮券,兌換券上面的注意事項是由銀行提供,7-11只是負責配合。之前有消費者詢問兌換券上,註明的視同現金「禮券」的字樣,應該是銀行的疏失,目前已完成修正。
至於現金兌換券的使用時間限制,統一超商表示,紅利點數是銀行方面給卡友的福利,7-11只是和銀行合作,提供消費者一個紅利兌換的管道,至於要不要將紅利換成抵用券,就要看消費者個人的意願。
統一超商也強調,目前兌換券使用的感熱紙,字跡隔一段時間就會褪色,使用期限也算是善意的提醒,希望消費者趕快用完。
萊爾富也表示,超商要等消費者用了兌換券之後,才能向銀行請款,所以兌換券必須要有時間的限制,這樣才比較方便管理。
目前各家超商提供的現金抵用券期限各有不同,統一超商ibon的現金兌換券期限是2~5周,萊爾富Life-ET規定是半年內要用完,而全家FamiPort則是一個月。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則是認為,現金抵用券是民眾刷卡消費,由銀行給予的紅利兌換而來,應屬於無償給予。並不像禮券是由自己出錢購買,所以現金抵用券並不能等同禮券,所以沒有規定必須要永久有效。因此,便利商店若對於現金抵用券設有時間限制,則是屬於合理的範圍。
邱惠美還是提醒民眾,如果民眾用銀行紅利換了現金抵用券,還是要注意上面的期限規定,最好趁早使用,才不會過期。
不過,紅利點數設有使用期限,已讓卡友感到不滿,如今換成現金券後,卻遽然縮短為2周,讓原本期望可以消化「畸零紅利」的卡友,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