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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盯上房市投資客?金管會澄清:只為掌握資訊!
房貸揭露自用或投資 強調能讓資訊統一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6/10  
銀行公會研議購置不動產,要區分自用或投資(圖/卡優新聞網)

  金管會盯上投資客,要求銀行核貸趨嚴?日前有媒體報導,未來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時,必須揭露客戶用途為自用或投資,因此傳出金管會似乎盯上房市投資客,要求銀行對於這類客戶核貸趨嚴。但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今(10)日出面澄清,完全是為了掌握更多資訊,瞭解銀行風險,才會有如此規定。

 

  據瞭解,現在許多銀行對於建築貸款或房貸,定義上有明顯不統一的情形,導致定期報送中央銀行、金管會、聯徵中心的數據常出現差異,為了讓統計更準確,所以才責成銀行公會研議在金融統計項目「購置不動產」中,區分自用或投資。

 

  張秀蓮指出,像根據中央銀行統計,今(97)年三月購置住宅貸款餘額為新台幣4.64兆元,但金管會這邊收到銀行申報資料,統計後結果卻是4.53兆元,中間落差就是因為某些業者對定義不清楚,才會出現這樣狀況。

 

  同時張秀蓮認為,在「購置不動產」統計項目中,再區分自用或投資,等於可以掌握更多資訊,對於銀行風險控管也有幫助,所以絕對不是要設法讓投資客的核貸趨嚴。

 

  張秀蓮強調,銀行在現行實務上,對於辦理購置不動產的貸款,本來就會考量包括地區生活機能、市場價格、屋齡等狀況,來衡量自身不同獲利及風險承擔,根本不需要金管會再額外規定限制。

 

  根據銀行法規定,現在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當下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餘額的30%,而現階段大部份銀行的房貸放款,佔比約為21%左右,距離30%的滿水位上限都還仍有空間。

【2008/06/1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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