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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地址變更沒通知 當心保單被停效
催告30日未繳款 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6/17  
保戶變更地址應主動通知承保公司(圖/卡優新聞網)

  購買保單時填寫的收費地址,是否和現在居住的地址不一樣?那你可得趕緊通知變更!

 

  金管會近來接獲消費者申訴,表示有保險公司擅自將保單停效,但經過瞭解才發現,這是因為保戶變更收費地址,卻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導致沒收到繳費通知,在長時間持續沒繳保險費下,最後使得保單停效。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人壽保險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經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同時,依照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4條第1項規定,保險公司就年繳或半年繳保險契約負催告義務。

 

  目前基於服務客戶,保險公司通常會在保費應繳日前,先以書面通知保戶,若屆時保戶未繳交保費,且未事先聲明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費,保險公司會以掛號函件催告,經催告到達後30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效力便會停止。

 

  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以書面寄達保戶於要保書填列的地址,若客戶變更住所,且未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致保單遭停效,則停效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依照規定將無法獲得理賠。

 

  這起爭議案件由於的確是保戶未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導致保單遭停效,因此不但申訴無法成立,而且停效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也將無法獲得理賠。

 

  雖然現在保險業員都會辛勤與客戶接觸,因此發生這類情事機率不大,但為維護自身權益,金管會還是呼籲民眾,只要住所發生變更時,應主動以書面通知承保公司,以免日後衍生麻煩的理賠爭議。

【2008/06/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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