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今(10)日公佈台灣地區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統計,自6月30日至7月9日止,台灣本島金融機構賣出1.56億元人民幣,加上金馬地區的442.6萬元人民幣,合計8日內售出1.6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天賣出2000萬元的人民幣現鈔。
根據央行統計資料顯示,本島銀行賣出1.6億元人民幣,買入6,461萬人民幣,賣出約買入的2.5倍,比金馬地區賣出442.6萬元人民幣,買入132.5萬元人民幣,賣出約買入的3.34倍低了許多;可見本島持有人民幣,向銀行兌換新台幣的比例,比金馬地區還要高了近1倍。
央行外匯局副局長黃阿旺指出,自本島雙向兌換人民幣業務開放以來,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運作十分順利,不僅方便往來兩岸之人民兌換人民幣,減少人民幣之非法交易,同時也擴大承辦銀行的業務範圍。
此外,繼台銀等14家金融機構,獲准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後,陸續有新光銀行及永豐銀行獲准加入,合計共有1,303家總分支機構辦理該項業務。另外還有渣打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新銀行、高雄銀行、玉山銀行、華泰銀行、遠東銀行等正在申辦中,外幣收兌處已增加至93家。
黃阿旺表示,目前本島金融機構中,以台銀的人民幣交易量最大,其次則為兆豐銀行。
央行指出,立法院迅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及92條修正案,使央行取得開放金融機構,在台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與取締人民幣在台非法交易的法源依據。
央行會同金管會訂定「人民幣在台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於6月29日(星期日)生效,並在次日6月30日,核准14家金融機構及67家外幣收兌處同日上午9時起,開始辦理人民幣買賣業務或收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