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為鼓勵外國金融機構`,併購台灣的問題銀行,預告宣佈將修改「商業銀行設立標準」,未來外國金融機構只要完成合併或概括承受問題金融機構,都可以在台申請成立商業銀行,如果一旦確定通過後,現階段包括荷蘭銀行、星展銀行都將受惠。
依據現行的「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外國金控併購國銀後,是允許申請設立子行,過去像花旗、渣打皆是透過這種模式,分別合併僑銀與新竹商銀後,再設立在台子行,但荷蘭銀行、星展銀行沒有金控母公司,因此並無法適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外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銀行後,不但資產增加,分行據點數也變多,以子行方式繼續存在,對於監理方面也比較容易。
目前台灣因為有銀行家數過多的問題,所以金管會已經凍結商業銀行新設執照的申請。不過,只有開放給外國金控或外國金融機構,且一定要併購台灣的銀行業,才能新設商業銀行。
林棟樑強調,外國金融機構在依照規定申請設立商業銀行的同時,也可以在台保持一家分行營運,便於從事國際相關業務。
至於問題銀行的定義為何?林棟樑解釋,現階段金管會提出的標準是淨值為負數,或虧損超過資本三分之一,皆可被稱為問題金融機購。
不過去年像萬泰銀行、大眾銀行、安泰銀行,雖都達到問題金融機構標準,但有外國私募基金入主後,現在已不算是問題銀行。
反倒是未來如果有外資願意併購已被接管的亞洲信託,或現在淨值為負數的慶豐銀行,都將可望進一步在台設立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