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海外密帳案,發現竟有部分資金,是透過銀樓地下匯兌。金管會主委陳樹19日表示,銀樓雖然不是金管會的主管機關,不過,銀樓如果在銀行開戶,與銀行之間關聯度等,是否涉及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金管會都會查辦,若是違法,最多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特偵組18日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妻舅吳景茂後,出現重大突破。檢方發現,吳淑珍指示吳景茂匯出境外的款項,部分竟是透過銀樓等地下匯兌管道進行,已有觸犯銀行法之虞。
對此,金管會指出,若是透過銀樓進行匯兌,已違反銀行法第29條有關「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規定。因此,可依銀行法第125條規定,對銀樓負責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陳樹更指出,銀樓主管機關雖不在金管會,但銀樓匯出資金如果是在銀行開戶,或涉及與銀行之間的關聯度,金管會都會協助檢調釐清。同時,依照目前規章制度到底資金能不能匯出,金管會也會去了解。
不過,陳樹強調,銀樓資金的匯出是不是洗錢,甚至包括二次金改涉及部分,都要尊重司法調查,但為避免重覆兩套人力的浪費,金管會不會發動金檢,而是充分協助查核或提供資料,等到調查結果出來,屬於金管會可以處置的部分,一定依法處理。
陳樹表示,不管如何,如果有違法,由於防制洗錢在國際間非常受重視,所以如果是洗錢防制產生的漏洞,金管會也會加強檢討,務求法制面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