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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外銀行員挪用客戶款 荷銀遭罰200萬元
規避內控查核五年半 舞弊金額達美金127萬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8/08/22  
荷蘭銀行的行員,竟私自挪用客戶投資款(圖/卡優新聞網)

  外銀在台分行竟也爆出行員私自挪用客戶投資款項的案件!金管會日前表示,荷蘭銀行松山分行的黃姓行員,從事理專職務之便,取得客戶信賴後,便私自挪用客戶款項,期間不但長達五年半之久,舞弊金額也高達美金127萬元。

 

  雖然政府機關不斷宣導,呼籲民眾自行保管重要文件、印章等物品,但貪圖方便的情事,仍然屢見不鮮,而且就連一向給人嚴謹形象的外銀,也發生行員非法挪用存戶款項。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這起案件是荷銀內部自行發現通報,雖然目前舞弊金額已經全數追討回來,同時解除該行員職務,不過因為明顯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因此還是要處於荷銀200萬元罰鍰。

 

  林棟樑指出,該行員能夠規避內控查核長達五年半,主要就是成功取得客戶信賴,遭挪用的部分客戶,甚至將簽章空白單據交付保管,直到發現資金流有異樣才反應。據瞭解,受害客戶共有十八戶,件數多達125筆。

 

  由於目前外銀在台分行,通常沒有自行設置稽核部門,因此未來金管會將對此方面加強稽核,並納入與本國銀行一同評比。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強調,其實外商銀行在台灣屬分行性質,但因為可以做全行業務,所以過去外銀的檢查與本國銀行其實是一視同仁,每兩年就會進行一次金融檢查,但既然發生這樣案件,未來將會加強稽查。

 

  不過李紀珠也再次呼籲,民眾應該自行隨身保管存摺、印章、提款卡等重要物品,若是過度信任行員,甚至連密碼、簽章都交付保管,如此一來只會讓不肖行員有機可乘,風險性實在太高。

【2008/08/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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