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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首宗卡奴申請破產成功的案例產生!
破產的前提必須是「有產可破」

記者  MyA  報導   2006/07/04  

  首宗卡奴申請破產成功的案例產生了。一名35歲的聲請人鄭三和,因欠下12家債權銀行,總共304萬元的卡債,日日接到銀行催收的電話,因而在哥哥的協助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破產,歷經三次抗告,終於申請成功。

 

  鄭三和本身的存款有11萬元,加上哥哥贈與的60萬,共有71萬元,扣除破產程序10萬元費用,就只需攤還12家債權銀行61萬元,也就是說,鄭三和有243萬元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但是相對的,申請破產成功的他,將在未來的三年內,會被限制住居,且不能有奢華行為,若是被發現有奢華行為,還有可能遭法院拘提、管收。

 

  徐中雄立委辦公室表示,看到此案例非常令人振奮,除了因為看到終於有一位法官,願意突破現行的體制,給債務人機會之外,更認為此案例更能加強債務協商機制的健全。因為在410日之後,銀行方面對債務協商便不甚積極,無法進入協商程序的卡奴們在卡奴部落格上也時有所聞,對於此案例的產生,雖然銀行界呼籲可能產生另一波的卡奴破產風潮,但是在相較申請破產之下,銀行一定寧可卡奴們選擇協商機制,所以由此看來,對於協商機制的健全與運作,無非是一個強心劑。

 

  對於破產的門檻,徐中雄立委辦公室主任也再次的強調,並不是每一個卡奴都能申請破產,申請破產的前提還必須是「有產可破」,鄭三和的案例即為哥哥贈與他60萬元,讓他有財產可攤還債權銀行,如果卡奴本身名下並無存款、不動產、甚至連車都沒有,也無法成功申請破產。再加上法官將其收入及負債總額作考量,才形成第一宗卡奴申請破產成功的案例。

【2006/07/0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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