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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高風險家庭成員應納入特殊專案協商中
債務人被強迫接受大於月收入的協商方案

記者  MyA  報導   2006/07/06  

  在昨日(5日)的債務協商總體檢的公聽會上,徐中雄委員提出了十點債務協商的嚴重缺失,分別為:

一、未落實『專案協商』精神,強迫債務人接受大於月收入的協商方案。

二、銀行兩面手法,一面與債務人協商,一面賣掉債權(或聲請法院訴訟)

三、缺少「喘息期」的設計,埋下「二次卡奴」的惡因。

四、120期「頭輕腳重」的階梯式還款方式付之闕如。

五、「高風險家庭」被排除在特殊對象的專案協商之外。

六、AMC債權須由銀行進行催收併應納入協商的配套。

七、代辦公司大行其道

八、未遵守債務協商機制規定的銀行,未受任何懲罰。

九、金管會0800債務協商諮詢及申訴專線如同虛設。

十、完成協商的人數僅佔全國卡債族的三分之一。

 

  而其中最令卡債朋友們詬病的問題除了高負債比無法進入協商機制大門之外,強迫債務人接受大於月收入的協商方案也是在進入債務協商之後,常出現的問題。許多的卡債族因為害怕不進入協商機制,就會喪失協商機會,而硬著頭皮接受了超過自己月收入三分之一,甚至是高於自己月收入的協商方案,這除了是剝奪了卡債族的生存權之外,更忽略了處於邊緣的「高風險家庭」也需要援助的可能性。

 

  從昨日公聽會上台的個案中不難發現,有許多被拒於協商門外的卡債朋友,有不少雖然「本身」不是所謂的低收入戶、重大疾病、單親家庭,所以不適用1200利率的專案,但由於家中有家人因重病須照顧、遭逢家報家變等,身為「高風險家庭」的一員,雖然本身有收入,但仍然負擔沉重,此類的人即很容易演變成接受大於月收入的協商方案,或者出現月收入5萬元,卻需要繳4萬元的情形發生。

 

  徐中雄立委辦公室更表示,銀行曾在協商合約中要求債務人簽下同意銀行至國稅局查證債務人收入資料,雖然在向國稅局求證之後,證實國稅局沒有答應配合提供此類訊息,但是既然沒有確實的相關資料,銀行又從何要求債務人每月應繳的金額?所以,在場的卡債朋友們及徐中雄立委辦公室皆要求銀行不能用以往的額度來要求債務人還錢,銀行公會副主委陳錦章則表示,這點也希望卡債族們能更詳實的提供資料。不過就此看來,資料的取得除了要雙方的配合及信任之外,將債務人「本身」以外的狀況如家庭因素等,皆考慮進去,再來決定每月應還款的金額,並針對個別的案例作調整,才能真正提供徘徊於社會或是債務協商邊緣的卡債一族還款的管道。

【2006/07/0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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