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風暴大家關心的是該如何還錢!!但是卻少有幾個人知道循環利息怎麼計算,持卡人面對如此複雜的循環利息時,總是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甚至連利息的起算日,大家可能也沒認真注意過。消基會就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以「繳款截止日」之次日為起息日,才是公平合理的計息方式。
根據銀行公會95年5月的「95年第一季信用卡發卡機構各項手續費收取匯整表」中,在50家發卡機構中,有41家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而以「自各筆帳款結帳日」為起息日的則有4家;「自各筆帳款結帳日之次日起」為起息日的有3家;而以「自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為起息日的就只有亞洲信託一家。(如下表)
消基會指出,高達82%的發卡機構是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且包括數家發卡量較高的銀行,如中國信託、台新、國泰世華、聯邦、台北富邦、花旗等。此一計算方式對消費者頗為不利,因特約商店可能在消費者刷卡消費的當天即向銀行請款,銀行也會在短時間內撥款幫消費者墊支。而「自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才計算利息的話,對消費者較有利,也就是消費者被計入循環利息的天數會較少。
但是持卡人卻無法選擇合理起息日,因此,消基會進一步呼籲,政府單位應儘速將以「繳款截止日」之次日為起息日納入規範。因為銀行與消費者既已約定好繳費期限,消費者自該日後若無繳清款項,才有孳生利息的條件。信用卡的產生,原本就是幫消費者先行墊付款項,此為信用卡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間契約成立的要素,因此信用卡與持卡人間存在的應是一種「委任關係」,而不是「消費借貸」關係。
但銀行公會卻認為,銀行自「入帳日」開始計息反映其所承受風險,並無不妥,亦無不當。並表示以入帳日開始計息是國際上通用的循環息計算方式,包括德國、美國及新加坡、香港、韓國、泰國等亞洲國家,各發卡機構都是從入帳日起算信用卡循環利息。銀行公會更強調,基於市場價格自由競爭原則,銀行公會將不干預與限制,而且「利息起算日」也是利息價格的一部分,發卡機構現已提供各種不同利率,持卡人可以自行選擇。
根據最大發卡銀行中國信託表示,中國信託的循環利息計算方式,是將所有入帳的每筆信用卡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之未清償部分,自入帳日開始計息。換句話說,就是只要動用到循環信用,所有的消費帳款,將會全額自入帳日起算利息。
你清楚你的信用卡的利息起算點了嗎?如果還不夠理解,請參考如何使用循環信用繳款,或是考慮不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使用循環利息
各發卡機構『循環利息』起算日
計息方式 |
公司名稱 |
總計 |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 |
三信商銀、上海商銀、大眾銀行、中國信託、中國國際商銀、中華銀行、日盛銀行、台北國際商銀、台新銀行、台灣大來卡、台灣企銀、玉山銀行、安泰銀行、復華商銀、寶華銀行、花旗銀行、美國運通、第一銀行、荷蘭銀行、台北富邦、安信信用卡公司、華南銀行、華泰商銀、華僑銀行、陽信商銀、國泰世華、新竹商銀、萬泰銀行、彰化銀行、慶豐銀行、聯邦銀行、台灣新光銀行、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友邦國際信用卡公司、遠東銀行、法商佳信銀行、基隆二信、台灣永旺信用卡、高雄三信、奇異信用卡公司 |
41家 |
自各筆帳款結帳日起 |
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台灣銀行、高雄銀行 |
4家 |
自各筆帳款結帳日之次日起 |
中國農民銀行、台南企銀、合作金庫 |
3家 |
帳單列印日起 |
台中商銀 |
1家 |
自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 |
亞洲信託 |
1家 |
合計:50家 |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網站「95年第一季信用卡發卡機構各項手續費收取匯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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