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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法律專欄》兩杯黃湯下肚 小心吃上公共危險罪
最少罰款一萬五 肇事致人傷亡罪不輕

記者  周湘台  報導   2008/09/03  
兩杯500cc啤酒,酒精濃度就會超過標準(圖/卡優新聞網)

  下班後朋友聚餐,常常因氣氛熱絡,而多喝個兩杯酒。別以為此刻可以憑著意志力,坐上駕駛座開車回家,小心因酒駕吃上公共危險罪的刑事重罪。

 

  由於,駕駛人酒後駕車,反應普遍會變緩,也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因此,以往我國對酒駕僅有行政處罰,但從民國88年刑法增訂第一八五條之三的規定,將酒駕納入刑罰範圍。

 

  去(96)年又修正該條規定,提高罰金範圍,因之我國現行法律對酒駕的處罰,共分為兩個部分:

 

  一、行政處罰方面: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二、刑法處罰方面:中華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中行政處罰方面,是以呼氣酒精濃度0.15毫克為處罰起跳基準,而這個標準,以一般七十公斤的成年男性來說,只要酒精含量5%500cc啤酒兩杯,就會超過。

 

  而處罰共分四個等級:0.15-0.25罰一萬五千元以上、0.25-0.40罰三萬元以上、0.40-0.55罰四萬元以上、0.55以上罰六萬元。至於超過0.55毫克以上,另外還有刑罰問題,罰金為十五萬元以下,並可能遭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兩項處罰,並無「一事不二罰」適用,可以一併處罰。

 

  不過,刑法上的酒醉駕車,只要通過警局的「平衡測試」,就可能躲過法條規定的「不能安全駕駛」,而有免除刑罰的機會。這個測試包含走直線十公尺並迴轉、單腳站立三十秒、閉眼輪流以左右手觸摸鼻尖、閉眼三十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以及在0.5公分環狀帶內畫圓。而即便全部過關,躲掉刑責,但仍免除不了行政處罰的紅單。

 

  其實酒駕肇事,除了致人死傷外,更慘的是造成「一次酒駕,毀了兩個家庭」的悲劇,而之後的民事賠償,可能一輩子都償還不完。

【2008/09/0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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