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公司將於明(1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悠遊聯名卡二期合約」的招商事宜,但卻傳出原先發行的四家銀行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台新銀行及台北富邦無意續約,使得擬訂好的合約條件,產生極大變數。
悠遊聯名卡自95年8月由四家銀行正式上市,到今年底合約即將到期,而明年開始的二期合約,也已展開招商動作。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志盈表示,二期合約招商的發卡門檻及回饋條件,都將大幅降低,讓所有銀行都可以參與。
而剛上任的董事長連勝文也指出,悠遊聯名卡需要銀行的支持,將會與銀行建立起夥伴的關係共同推廣。
然而,據了解二期合約的發卡門檻為三年9萬張,銀行每發行一張卡,則須回饋悠遊卡公司200元,每年發卡銀行還需給付1000萬的權利金,亦即3年就需支付3000萬元,另外還新增條件,每張悠遊聯名卡刷卡需再回饋0.2%的簽帳回饋金。
被悠遊卡公司視為降低門檻的合約條件,卻馬上遭到銀行大潑冷水。其中,台北富邦表示,將會慎重考慮續約問題!而台新銀行也表明,合作意願不高。至於,中國信託及國泰世華則語帶保留的指出,條件太嚴苛,還需進一步評估,不排除不合作。
另外,已取得高雄捷運聯名卡的聯邦銀行,曾傳出想南北通吃,對於發行悠遊聯名卡頗有興趣,但對於二期合約條件也不表認同,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協理陳明智認為,時空環境已大不相同,這樣的合作條件銀行很難生存。而發行有TaiwanMoney卡的玉山銀行,同樣表達沒有發卡意願。
對此,悠遊卡公司表示,將會與四家悠遊聯名卡發卡銀行持續溝通,對於二期合約仍深具信心,樂觀看待。
不過,銀行主管私下表示,三年3000萬權利金加上發卡回饋金,以及新設的0.2%簽帳回饋金,等於要付出超過一億元的成本,對於現今的消費市場而言,無疑是做賠本生意,當然不會傻傻搞不清就簽約合作。
更有銀行指出,其實二期合約的條件比原本還要苛刻,因為現在的合約到期,這四家銀行已發出的聯名卡,還可以繼續使用,信用卡到期換新卡時,仍具有悠遊卡功能。但二期合約卻不能「續卡」,信用卡到期悠遊卡也將失效,若要繼續搭載,就須再支付回饋金,成本相對更加吃重。
在去(96)年年底四家銀行為達成悠遊聯名卡合約發卡數,無不卯足全力衝卡量,如今已面臨大量退卡的危機,這也難怪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台新銀行及台北富邦對於二期合約的興趣缺缺。
不過,悠遊卡公司也不是沒有妥協,發卡條件已從原本的3年15萬張降至10萬張,後再降到9萬張,已充分表達善意。但銀行不領情,紛紛表態不願合作,外界則解讀為這是「討價還價」的一種手段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