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理財】
連動債違反「門外漢條款」 立院要求全額賠償
金管會決議12月底前 建立連動債商品審查機制

記者  林冠慧  報導   2008/10/24  
立法院財委會通過,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就要全額賠償(圖/卡優新聞網)

  連動債糾紛愈演愈烈,立法院財委會23日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一旦違反「門外漢條款」,也就是將金融衍生性商品不當銷售給投資人,金管會就要下令銀行負擔全額賠償責任。若銀行不遵守,則應立即停止違反規定銀行的信託業務。

 

  對此,金管會表示予以尊重,同時,金管會也決議在12月底前,建立更完善的連動債商品審查機制,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連動債自救會甫於21日集結金管會抗議,但其訴求「比照香港模式,由銀行全額賠償」,金管會未予承諾,23日在立法院財委會立委介入下,達成保障連動債受害人的決議。

 

  立委費鴻泰怒轟金管會放縱銀行任意銷售連動債,他指出今(97)4月金管會就金融商品銷售,即已通過「門外漢條款」、6月再通過「銀行不可主動銷售」,但金管會卻未強制落實。

 

  所謂「門外漢條款」,就是今年4月底銀行公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要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等情況銷售金融商品,客戶年齡加上金融產品的年限若大於70歲,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否則不能銷售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銷售時還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

 

  費鴻泰痛批,他受理過一份陳情案,「銀行不擇手段銷售連動債,猶如金光黨在販售黑心商品,就連80歲高齡的老人家也不放過!」

 

  費鴻泰強力抨擊金管會讓「門外漢條款」的規範形同虛設,財委會因此通過由費鴻泰等人提案,要求金管會徹查,銀行只要在「門外漢條款」通過後,還不當銷售連動債,就要負起「全額賠償」責任,如果不全額賠,就要金管會下令銀行停止信託業務。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會尊重立法院財委會決議。吳當傑強調,只要雷曼兄弟連動債發行日是91日之後,或第一次贖回之期間(閉鎖期屆滿)在雷曼兄弟聲請破產後,將要求銀行應主動通知客戶,並以客戶可接受之方式進行和解。

 

  吳當傑進一步表示,若有投資人申訴的案件,違反「門外漢條款」,也會進行行政認定,情節重大者就會要銀行負起應負責任。

【2008/10/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66.7%)讚  (33.3%)好  (0.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6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