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很多銀行都打著「失卡零風險」的旗幟,但其實所謂的「失卡零風險」分為兩類,基本上這兩類「掛失後」的風險都是由銀行承擔,最大的不同在於「掛失前」遭冒用的損失。而「掛失前」遭冒用的損失是由銀行完全承擔呢?還是持卡人得負責部分金額呢?
一、失卡完全零風險:
失卡完全零風險指的是,只要辦理了信用卡掛失手續,「所有」被盜刷、冒用的損失,無論是掛失前還是掛失後,銀行會以保險的方式承擔所有被冒用的損失,也就是持卡人除了可能被收取的掛失手續費之外,無需負擔任何一毛錢,被盜刷的費用只要經過查證,銀行就會幫你出錢,例如荷蘭銀行、匯豐銀行、花旗銀行、台新銀行白金卡等。
而失卡完全零風險雖然保障所有被盜刷、冒用的損失,但也有除外的幾個項目不在保障範圍內的,例如預借現金就不在荷蘭銀行、匯豐銀行、台新銀行白金卡的保障範圍內,除此之外,故意將信用卡交由他人使用、未於信用卡簽名、假消費行為,甚至沒有立即辦理掛失手續等,都不在保障的範圍內。
二、失卡前24小時零風險:
這是較常見的一種保障,基本上被冒用的損失仍為銀行承擔,但是除了在「失卡前24小時」內被盜刷的損失持卡人一毛都不用付之外,「掛失前」遭冒用的損失持卡人是必須負擔部分的自負額的,而銀行多半對「自負額」都設有上限,大部分銀行的上限都在3000元左右,例如聯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金、普卡等。
例如:安妮於25日晚上8點掛失她的台新銀行金卡,也就是說在往前推到24日晚上8點的這段期間,安妮不管是被盜刷了LV還是電漿電視,24日晚上8點,到25日晚上8點這24小時內被盜刷的金額銀行會完全承擔,但如果安妮很倒楣的皮包掉了一整天才發現,而24日下午5點開始到8點,已經被盜刷了音響、PRADA包包共6萬元,安妮還是得自己負擔最多3000元的自負額。
其實在失卡風險的部份,基於銀行是以保險的方式來承擔,所以對於消費者來講,只要能提出有利的證據來證明被冒用,還是很有保障的。所以嚴格來說,這兩種保障方式只差在第一種持卡人完全不需負擔自負額,第二種是除了掛失前24小時之內的損失持卡人不需負擔之外,「掛失前」其他的損失也只需要付幾千元的自負額,所以對動輒幾十萬的盜刷案件來看,「零自負額」和「3000元自負額」差異其實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