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銀行業房貸紓困案,不過寬限期低於立法院財委會所提案,銀行公會表示,房貸戶本人或配偶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導致還款困難,可向原貸銀行申請暫時不繳貸款本金及展延還款期限。暫緩繳貸款本金的金額,最高以600萬元為限;超過600萬元部分,貸款戶必須繼續攤還本金;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明(2009)年底止。
銀行公會規定,房貸戶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必須附上失業等相關證明,客戶本人及配偶也必須出具聲明書,承諾在本金緩繳期限內,不能新增任何債務;房貸戶如果違反承諾,銀行可以要求恢復償還貸款本金。
銀行公會解釋,受到全球景氣衰退衝擊,國內失業率攀升至4.27%,且可能逐步上升,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房貸戶違約情形上升,並考量到道德風險,公會理監事會議只通過「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紓困措施,其他的一般房貸戶無法適用。
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表示,目前銀行房貸客戶違約率雖尚無大幅攀升現象,惟考量經濟不利情勢可能持續一段時間,民眾就業狀況可能朝向負面發展,且考量避免道德風險,就「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客戶,擬訂「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
銀行公會強調,若非自願失業者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兩棟以上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時,若要申請紓困限其中一戶,且以申請一次為限。
在延期貸款年限部分,公會表示,貸款戶在申請延長只付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後,貸款期限最高不得超過30年;原貸款年限若在20年以內,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兩者合計不超過3年。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兩者合計不得超過5年。
銀行公會也指出,若房貸戶需要更長的只付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仍可與往來銀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