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開始你到銀行辦理匯款時,可要注意囉!一定要攜帶身分證明,不然3萬元以上就無法匯款了。因為金管會為了加強金融秩序、防制洗錢以及打擊犯罪,所以規定到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超過3萬元(含)以上時,都必須要出示身分證件,以確認客戶身分。
由於詐騙的手法日益翻新,歹徒不再只是運用ATM轉帳詐財,甚至會誘騙民眾到銀行臨櫃轉帳,達到詐財的目的。例如,已故的名舞蹈家羅曼菲就是遭到歹徒以臨櫃匯款的詐騙手法,損失數十萬元。行政院金管會日前邀集相關單位以及金融業者研商,決定於95年8月1日起實施「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的新規定。金管局表示:「這項規定是參酌2004年「打擊洗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所提出的建議,就是所有匯款案件的匯款人之完整資料,所匯出的銀行應取得、保存和確認其真實性。另外,也參考目前國際間有不少國家採取不分匯款金額大小均須確認客戶身分,以及國外匯款本來就需確認客戶身分的作法而訂立的。」
然而,這項新規定一公佈,就馬上遭到銀行及民眾的反彈,紛紛反應這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真正的壞人抓不到,結果反過來限制銀行和民眾匯款,不但加重了銀行作業的負擔,也增加了民眾的困擾。
就有擔任出納的民眾表示:「幫公司跑腿匯款,還要出示自己的證件,真的相當麻煩。」也有網友指出:「網路銀行或是網路ATM看不到人都不用確認身分,反而是臨櫃看到人了還要確認身分,金管會真是大開倒車。」金管會則進一步解釋:「匯款到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以及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等,是可免出示證明的。或者與銀行熟識者,也可免除該項規定。」
但是不管如何,下週二起(8/1)你到銀行、信用合作社、郵局臨櫃匯款逾3萬元時,就必須乖乖地拿出具有身分證號碼的身分證明文件,像是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是護照、居留證等等。或者,你就必須要和銀行行員或是主管混熟一點。不然,你恐怕還是要多跑一趟回去拿證件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