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商店經常以「分期付款零利率」的宣傳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而消費者在購買時也經常分不清「信用卡分期付款」和「個人信用貸款」之間的差異,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在主管機關金管會發函要求下,銀行公會將要求會員銀行未來須在合約上,清楚向消費者說明清楚「信用卡分期付款」跟「個人信用貸款」的差異。
越來越多的消費糾紛顯示,銀行實際上是以「小額信貸分期」而非「信用卡分期」方式借錢給民眾。銀行為方便民眾還款,將小額信貸的分期款項列在信用卡帳單上,信用卡只是支付帳單的工具,小額信貸的分期款還是小額信貸,未因此變成信用卡的分期款。
銀行公會表示,以後民眾向廠商買東西時,必須填寫兩份購買契約,一份是民眾與廠商間的、另一份是民眾與銀行間的,且須清楚註明此一分期付款是小額信貸的分期付款或是信用卡分期付款。
銀行公會指出,民眾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會比辦理個人信用貸款更有保障。因為信用卡發卡機構皆有於契約、特約商店處與簽單上揭露,如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1條(暫停支付)及第13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規定辦理,因此對於消費者較有保障。而個人信用貸款是由銀行先將此筆貸款金額匯入商家帳戶,消費者再分期償還銀行,若遇上消費糾紛,就必須視貸款契約書內容而定,客戶就無法以未獲得商品或服務為由而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