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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卡優新聞網譴責妨礙新聞自由
捍衛媒體行使第四權

記者  周先白  報導   2006/08/01  
被法警強力押走的三立新聞工作人員(圖/電視畫面)

  昨(31)日下午五時四十分,當趙建銘以維持原裁定交保,步出台北地院搭上計程車後,爆發了台灣有史以來首次新聞從業人員,被法警以妨礙公務現行犯為名,動用優勢警力強押帶走,現場並爆發激烈的拉扯衝突。

 

  或許這樣的事端又會被藍綠惡鬥所掩蓋。但是,身為媒體的卡優新聞網,還是要本著新聞的良知,嚴正的譴責台北地方法院的行徑,嚴重地侵害了新聞自由。新聞媒體的權力是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更因媒體具有其獨立性與完整性,不受任何控制、壓力和影響,堅守提供資訊、意見及娛樂的職責,才能滿足人民大眾『知』的權利,進而引起公眾討論與評斷,這也就是美國已故大法官Potter Stewart所提出的「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所以,新聞媒體是能夠獨立於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之外,成為發揮監督政府功能的第四權。新聞媒體的角色與政府是對立的,也就是說新聞媒體就是永遠的在野勢力。

 

  今天趙建銘案受台灣各界所矚目,記者有義務,更有責任報導此一新聞事件,他們正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力。但是,法警卻在法院外以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記者,真不知他們妨礙了哪一項公務?更不知警方憑什麼暴力相向?

 

  再則,法警未拉起封鎖線,未確實將記者、民眾隔離在外,已失職在先,更使得為了要拍到畫面的記者們,推擠成一團,造成場面混亂無法控制,又再次失職。而更令人失望傷心的,居然是使用公權力去抓一個踹了法警的無影腳,根本就是濫用警察權,孰不知警察的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如今卻用來公報私仇。

 

  新聞自由,是不容被踐踏的,更不會因為政府的壓制而退縮的。今天押走採訪記者,就是公然向第四權挑戰,所有的新聞媒體都應該站出來譴責政府。陳總統的一句:「只要媒體,不要政府」猶言在耳!美國水門事件中尼克森被媒體拉下總統寶座,歷歷在目!水能載舟亦可覆舟。若是政府企圖要以警力恫嚇媒體,以莫須有入罪媒體,媒體將會成為壓倒政權的最後一根稻草。

層層警力保護的趙建銘,卻未見警方架起採訪線(圖/電視畫面)
【2006/08/0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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