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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商家拼買氣,消費者要小心分期陷阱
購買分期預付型商品 記得保存合約和簽單

記者  MyA  報導   2006/08/02  

  大牛以信用卡分期購買某健身俱樂部課程,六期的分期早已如期繳完,但是由於剛辦完刷卡分期就被派駐到國外,所以一堂課程都沒用到,所以大牛趁放假回台之時,想到健身俱樂部辦理退款,沒想到健身俱樂部以定型化契約上有規定超過鑑賞期即無法退款為由,不讓大牛辦理退款!

 

  近年來甚多商店為刺激高價商品買氣,紛紛推出分期付款的預付型商品,雖然付款輕鬆,但因預付型商品分期付款期間較長,店家服務品質無法預見,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金管會銀行局日前接獲消費者陳情,其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向某某公司購買網路數位教學課程,因賣方有片面變更服務契約的狀況發生,導致衍生能否暫停付款及消費者自身權益等種種問題。

 

  目前消費者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時,一般是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或辦理貸款分期償還等2種方式付款,其中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係由發卡機構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發卡機構。發卡機構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關係,因此一旦特約商店片面變更服務內容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檢附各項單據及簽單,要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三條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如果係以辦理貸款分期償還方式購買預付型商品時,因為貸款契約存在於銀行與消費者間,與存在於特約商店與消費者間之消費契約,二者係各自獨立。未來如發生購買的商品有瑕疵,或特約商店經營不善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消費糾紛,消費者仍然必須按期償還所借款項予銀行。如消費者想要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行使相關權益,拒絕支付款項時,就可能因此發生逾期繳款的情況,在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個人信用。

 

  金管會銀行局也提醒持卡人,購買預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務時,如果您有信用卡,建議您選擇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並保留購物合約、簽單等各項單據,以利未來有消費糾紛發生時,向發卡機構申請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2006/08/0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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