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著今(95)年2月10日匆忙上路,不但引來強烈的民怨,隨之而來的是一大堆剪不斷官司訴訟和理還亂的弊案疑雲。今年2月2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以違反平等原則和公益原則,撤銷遠東聯盟為最優申請人的身分,隨後交通部高公局、遠通和宇通兩家公司都同時提出上訴,昨天(8/3)下午最高行政法院,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ETC全案又回到遠通、宇通及宏碁等三家入圍廠商「等待評選」的狀態,所有評選程序將要重新啟動。
已經上路將近半年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案,昨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終於出爐,為整個市場投下極大的變數。最高行政法院發言人劉鑫楨指出,合議庭決定維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是高公局甄審委員會,評選遠通為最優申請人程序違反平等及公益原則。而入圍的三家廠商,除了委辦服務費用有較大差異外,其他甄審項目結果則相異不大,但高公局卻獨厚遠通電收,有失平等原則。
原先參與高公局辦理的「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有遠東聯盟、台灣宇通、健元電子收費企業聯盟、交通任我行、易利通、宏碁、遠通等七位申請人,經過甄選委員會進行資格預審後,第一階段由遠東聯盟、台灣宇通和宏碁入圍。後經綜合評審後,遠東聯盟為最優申請人,台灣宇通則為次優申請人。「遠通電收」是由遠東企業、東元公司、精業公司、神通集團組成,VPS(車輛定位系統)建置採『紅外線』感應系統。第二順位的宇通公司則是由裕隆集團、三商電腦以及亞太電信集團等投資,VPS設備則採『微波』感應系統,未來不管重新開標的結果如何,都將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雖然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說明,今天起遠通無條件接受民眾退卡退費。但是已經申辦遠東商銀的e通聯名卡以及台新銀行e通聯名卡的持卡人的權益,則該由誰來維護。尤其是台新銀行最近正積極的推廣e通聯名卡,甚至把加值e通卡的功能列為『悠遊聯名卡』及未來『新卡』的基本權益項目中,而ETC的重新開標,即意味者這些權益將自然失效。因此,這顆震撼彈的爆發,不但讓交通部、遠東電收顏面盡收,遠東商銀、台新銀行更會傷透腦筋,而可憐的持卡人也將面臨優惠縮水及該不該剪卡的困境中。
延伸閱讀:
衝著e通機辦卡 權益的損失誰來負責
ETC又見烏龍,遠通經營權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