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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雇主片面休假,違法!員工兼差維生,合法!
勞團抗議放無薪假 勞委會:擬訂定型化契約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8/12/24  
企業大放無薪假,造成勞工收入大減(圖/卡優新聞網)

  經濟不景氣,工廠接不到訂單,大放無薪假,勞工的收入因而大減,連養家都有困難。團結工聯23日帶領幾百名勞工包圍勞委會,要求勞委會限制企業違法放無薪假,團結工聯提出四大訴求:資方不得隨意放無薪假,停止外勞引進,以保障本國勞工工作權。

 

  對此,勞委會回應指出,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僱主可以恣意而為的權利,雇主如果未經勞工同意而片面減少工資,就是違法。勞委會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工局立即查處,依法裁罰。

 

  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或「行政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情事,致使勞工權益受損,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經勞資雙方協議後的減少工時方案,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勞委會也已經發布新的解釋令,停止適用民國90年及96年可低於基本工資的釋函,不論工作時數減到多少,對於按月計時的全時勞工,月薪都要達基本工資17,280元的水準。

 

  由於大放無薪假的現象,來得太廣泛太突然,爭議也繁雜,勞委會將儘速開會,討論訂定無薪假的定型化契約版本,提供勞資雙方參考使用,如果一切順利,今年年底前就能協商出無薪假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舉例而言,勞工因為被雇主要求放無薪假,收入縮減,養家糊口產生很大的困難,因此有不少勞工打工兼差,彌補無薪假的損失,但卻有雇主以在外兼差的理由,解僱勞工,還省了資遣費。

 

  對此,勞委會表示,這種爭議也會在無薪假的契約範本中列入,基本上,如果沒有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雇主就不能限制受僱員工打工兼差維持收入。

 

  至於舊制勞工退休金及資譴費的計算,是否會受到無薪日數的波及?勞委會表示,依現行規定,無薪日數在計算平均工資時,依法都必須扣除,往前推計,因此勞工的資譴費及舊制退休金不會因此而縮水,勞工可以放心。

 

  團結工聯也要求暫停外勞的引進,認為外勞侵犯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已經很久一段時間,在國內工作機會愈來愈少的時候,應該暫停外勞的引進,保障本國勞工就業的權利。

 

  勞委會回應指出,隨著國內失業率攀升,國人從事基層工作的意願確實提高,勞委會已密切關注國內勞動就業情勢,將以優先保障內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為基本原則,立即全面檢討外勞開放政策,以及引進程序與入國後管理,改善國內招募程序,協助推介本勞就業。

【2008/12/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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