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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代辦公司改行 專辦個人破產業務
宣告破產要有「產」可以破

記者  李宛庭  報導   2006/08/08  
確實還款才能掙脫卡債的桎梏(圖/卡優新聞網)

  今年以來,卡債族宣告破產成立案件雖然只有一件獲准,但是法界人士還是提醒卡債族,宣告破產也必須要有「產」可以破。自從卡債問題爆發以來,許多貸款代辦公司紛紛改行,辦起個人破產的業務,這些業者一再宣稱『個人破產』的宣告絕對可行,這好像讓急欲解脫的卡債族們,找到黑暗中的曙光。然而,這些代辦公司收費並不便宜,開辦費加上律師費用,高達259千元,卡債族可要想清楚再行動,以免破產不成先破財。

 

  此外,國內整體宣告破產成功的案件也只能用「個位數」來形容,加上銀行業大聲疾呼卡債族有毀諾的道德危機,更使得法官審核趨向嚴格,截至今年為止,僅鄭三和一案獲准成立。法界人士就表示:「根據破產法的精神,聲請破產有三要件,首先聲請人必須有產可破才行;第二個要件是債權人起碼要兩個人以上,亦即卡債族若只向一家銀行借錢,是不會被裁定破產的;第三個要件則是聲請人名下的負債要大於資產,如果資產大於負債,同樣會被駁回。」像鄭三和的案例就是他哥哥贈與他60萬元,讓他有財產可攤還債權銀行,才得以宣告破產成功。所以,申請破產並非想像中的簡單。

 

  另一方面,就算聲請破產成功,破產後也有高達一百五十多種職業,至少七年不得擔任,人身自由及基本生活也將受限制,必要時法院還可以限制破產人出境及住居,破產人將不能任意出國、旅行。而法院宣告個人破產後,破產人財產全由法院清算,只能維持最低度的生活開銷,如有搭計程車等過於奢華行為,法院會適當處置、禁止,或延長破產時間,若破產人一輩子都未聲請復權,恐怕終身都無法出國。若法院發現破產人有生活過度奢華等「破產詐欺」行為,還可處以徒刑。

 

  由此可見,卡債族無論是聲請破產成功或者失敗,這中間都必須付上相當大的代價,不如就老老實實地和銀行進行卡債協商。根據銀行公會副主委陳錦章表示,協商機制目前並不會中止,卡債族還是可以採個別的方式向銀行協商。因此,卡債族確實規劃還款計畫,謹慎核算自己的還款能力,才是解決卡債的根本之道。

 

延伸閱讀:

公聽會:債務協商是管道 還是只是平台?

 

首宗卡奴申請破產成功的案例產生!

 

【2006/08/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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