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十一月失業人口,已經突破50.7萬人,失業率攀升至4.64%,為避免狀況波及申請債務協商,以及前置協商民眾無法持續依約繳款,銀行公會主動研議,到明(98)年六月底前,將放寬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條件,對不少卡債族無疑是項好消息。
這次所提出的短暫性延期繳款,主要是針對債務人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法正常履約者,因此債務人除需填寫「短暫性延期繳款申請書」外,還得提出請領勞保失業幾付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夠證明失業的文件。
銀行公會指出,至於沒有相關證明資料,有需要民眾還是可以提出延期繳款,不過會授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審核判斷,無法保證一定能通過。
目前整個方案,一次得先申請2個月的短暫性延期繳款,屆期的次月須繳足當月月付金,往後如果債務人再度因「非自願性失業」提出短暫性延期繳款的申請,則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視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再核可給予債務人。
但銀行公會表示,申請延期繳款以兩次為限,申請期限至明年六月底止,是否會延長,將視未來經濟情勢及就業情況再決定。
此外,前置協商毀諾後的個別一致性協商方案,銀行公會強調,由於非自願性失業導致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個別一致性協商。
而參加前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履約中的民眾,因減薪、無薪休假等因素導致收入減少,而無法正常履約,則同樣能向原債務協商主辦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儘管申請延期繳款次數有限,不過這項方案剛好在農曆過年前提出,對部份卡債族而言,算是可以暫時放下心中大石頭,安心過個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