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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地院重判力霸東森案 王令一、王令台各判20年
王令麟犯29罪判18年 併科七億追繳三億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8/12/31  
力霸、東森掏空案,王家人全都遭到重判(圖/卡優新聞網)

  喧騰一時的力霸集團、東森集團掏空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31)天上午宣判,被起訴的力霸王家都分別遭到重判。其中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遭重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七億元罰金,犯罪所得三億多元追繳沒收。

 

  前嘉實化總經理王令一、前亞太固網董事長王令台,兩人都遭重判二十年,分別併科十億元、七億元罰金。

 

  而前衣蝶董事長王令楣遭重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另外兩名中華商銀前副總經理王令僑,遭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併科三億元罰金;另一名副總經理王令可遭判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一億元。而王家么子王令興,則是王家被判刑最輕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至於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胞弟,前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則遭重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併科四億元罰金。

 

  這次北院合議庭法官以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中的背信、侵占、不實交易、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對本案被告判刑。而王家人也都被以多項罪名判刑,其中王令一被法院認定共犯一百三十二罪,王令麟涉犯二十九罪,王令台涉犯八罪,王令楣涉犯十罪,王令僑九罪。

 

  除了王家人遭重判以外,王家大軍師王金章,也遭重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前檢察總長陳涵的兒子,案發時擔任中華商銀太原分行經理的陳文棟,也被重判十年有期徒刑,併科兩千六百萬元罰金。

 

  前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被認定涉犯十三罪,遭判有期徒刑五年。力霸財務副總經理李政家遭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

 

  本案共起訴一百三十九人,這次宣判一百三十三人,其中十人無罪,遭判刑有罪的共一百二十三名被告。至於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在案發後已經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中。

【2008/12/3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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