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理財】
和艦案二審判決 曹興誠仍獲判無罪
背信罪無罪定讞 涉商會法檢方得上訴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8/12/31  
聯電轉投資和艦案,背信部分曹興誠無罪(圖/卡優新聞網)

  上市公司聯華電子轉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遭到新竹地檢署以涉犯刑法中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案件一審獲判無罪,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今(31)天宣判,包含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內的三名被告,全都獲判無罪。

 

  另外兩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其中一人是聯電副董事長,時任和艦科技董事長的宣明智,以及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而高院這次判決無罪後,三人涉犯的背信部分就此定讞,但商會法部分,檢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高院判決理由中指出,檢方起訴所列證據及卷內訴訟資料,無法證明被告有罪。而檢方上訴後,也無法提出適合證明犯罪事實的積極證據,無法說明待證事實,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三名被告無罪判決。

 

  判決中另外指出,檢方指控曹興誠涉犯背信罪,但本罪為保護財產法益,需以財產損失為要件,但曹興誠、宣明智的投資策略經過聯電董事會同意,認為是追求公司的最大利益,也無損害聯電資產,不構成本罪。

 

  另外鄭敦謙並非聯電公司員工,並無背信罪中的「受委任處理事務」,因此也無涉犯本罪。但曹興誠另遭檢方認定涉犯商業會計法中的財報不實罪,得上訴三審定讞。

 

  本案在2005年年初爆發,當時在前總統陳水扁保守的兩岸政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下,聯電轉投資大陸八吋晶元廠,藉機出走,但卻遭到檢方查辦。案發之後,曹興誠多次透過媒體放話,批評扁政府政策。而今本案二審仍獲判無罪,再對照現今馬政府全面開放的兩岸政策,頗有白雲蒼狗之感。

【2008/12/3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50.0%)讚  (25.0%)好  (25.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4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