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聯華電子轉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遭到新竹地檢署以涉犯刑法中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案件一審獲判無罪,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今(31)天宣判,包含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內的三名被告,全都獲判無罪。
另外兩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其中一人是聯電副董事長,時任和艦科技董事長的宣明智,以及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而高院這次判決無罪後,三人涉犯的背信部分就此定讞,但商會法部分,檢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高院判決理由中指出,檢方起訴所列證據及卷內訴訟資料,無法證明被告有罪。而檢方上訴後,也無法提出適合證明犯罪事實的積極證據,無法說明待證事實,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三名被告無罪判決。
判決中另外指出,檢方指控曹興誠涉犯背信罪,但本罪為保護財產法益,需以財產損失為要件,但曹興誠、宣明智的投資策略經過聯電董事會同意,認為是追求公司的最大利益,也無損害聯電資產,不構成本罪。
另外鄭敦謙並非聯電公司員工,並無背信罪中的「受委任處理事務」,因此也無涉犯本罪。但曹興誠另遭檢方認定涉犯商業會計法中的財報不實罪,得上訴三審定讞。
本案在2005年年初爆發,當時在前總統陳水扁保守的兩岸政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下,聯電轉投資大陸八吋晶元廠,藉機出走,但卻遭到檢方查辦。案發之後,曹興誠多次透過媒體放話,批評扁政府政策。而今本案二審仍獲判無罪,再對照現今馬政府全面開放的兩岸政策,頗有白雲蒼狗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