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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開發型不動產納入證券化 有助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增加額外籌資管道 另設配套降低風險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9/01/06  
不動產開發案,將多一條籌資管道(圖/卡優新聞網)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把開發型不動產與不動產相關權利,都納為證券化標的。也就是未來開發型不動產的開發案,除了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外,將多一條籌資的管道,可望有助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設。

 

  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漸趨成熟,為使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更多元,這次修正主要是開放「開發型不動產」可以納入證券化標的,不過為避免持有人利用此條例籌措大部分資金,本身卻只出少量資金,造成道德風險,也訂定出相關。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像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在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該基金信託財產價值的一定比率,且以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參與投資比率合計未超過10%,以及政府未承諾承擔債務或保證營運收益的標的為限。

 

  同時公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僅限於都市更新案件、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公共建設,以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設。

 

  盧廷劼指出,完成修法後,開發型不動產除了自有資金及向銀行貸款外,又多增加額外籌資管道,不但促進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建設機會,基金也可透過追加募集程序擴大規模,讓操作更具彈性。

 

  目前法案待等總統公佈即可實施,陸資也可望透過購買不動產證券化來參與台灣各項建設。

【2009/01/0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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