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現在電話線真的很滿……」,「只有今天才有這麼優惠的價格,把握時間打電話囉~~!」相信看過電視購物的民眾,對於這樣的促銷台詞一定再熟悉不過了。尤其當主持人聲嘶力竭地吆喝時,電視機前的買家無不衝動的搶購,形成有趣的景象,電視購物已成為另一大消費購物的管道。
近幾年來「無店舖行銷」在台灣創造了無限的商機,其中尤以「電視購物」的經營最為成功。其中某家頻道業者就曾締造單日上億元的業績,受歡迎的程度可見一般。因此,各大財團都卯起來搶食這個大餅,兵戎相爭唯恐會喪失先機。『東森購物』最早進入市場,也最具規模,自1999年12月21日東森購物台正式開播,首創了台灣電視購物Live直播的型態,直到去年(2005)年1月東森購物五台開播,年營業額超過10億大關。而富邦集團與韓國WOORi合資的momo購物,也是在去年1月開播。而ViVa TV則是中信集團所成立。除此之外,統一集團也曾經動過經營『電視購物』的念頭。由此可見,利用電視媒體做為銷售平台,深深吸引財團的青睞。
雖然,電視購物的業績亮眼,但是業者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及服務,是否也與驚人的銷售成績成正比呢?根據消基會的一份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有59%表示曾經遇到不愉快的經驗。其中38%的消費者遇到「收到商品後發現與節目廣告不符」為最多,而20%則是「買到瑕疵品」,更有民眾想要退貨時,遭到各種理由刁難,只好自認倒楣。
在這份報告中,也調查從未在電視購物頻道消費的民眾,發覺有76%的人,對「商品品質沒有信心」,59%「擔心退換貨麻煩」,而「擔心信用卡及個人資料外洩」也佔了56%。
消基會就表示:電視購物僅簡單核對身分證字號、卡號等資料後,交易就可以成立,消費者有被冒用的危險。所以,消基會則呼籲銀行應主動確認持卡人的交易狀況。更希望頻道業者,也應提供更嚴密的資料保護措施讓客戶放心。
至於,電視購物的購物保證,則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界定的「特種買賣」,依據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消費者本來就有權利在收受商品後7天以內解約退款,所以消費者遇到類似退貨糾紛時,消基會就建議消費者可在7日內使用書面或存證信函表達解約退款的聲明,以避免發生業者採取拖延戰術,導致超過猶豫期(鑑賞期)的問題。
對於忙碌的現代人來說,不用出門打一通電話,想買的商品就會快遞到家,還可以有7天以上的猶豫期,的確是相當方便。但是,當您在『購物專家』的聲聲的催促下,還是要冷靜思考,不要衝動打電話,要仔細確認自己的需求,和商品的規格。不然,家中又要多了個用不到、又佔空間的冗物,或是被退貨手續氣到七孔冒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