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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債務協商機制 最多只能申請兩次!
除非還款能力、債務金額變更 才能申請第三次

記者  羅人丰  報導   2006/08/11  
申請進入債務協商機制以後就只有兩次的機會了!(圖/卡優新聞網)

  銀行公會表示自本(8)月8日起,申請進入債務協商機制以後就只有兩次的機會了!

 

  其實銀行界在六月時,已對申請債務協商的次數達成了共識,原本債務協商的送件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由於銀行界表示有許多卡債族會不斷的重複送件以爭取更好的條件,甚至有一個月送件達5次之多,銀行基於最大債權銀行是固定的原則,銀行自有一套計算還款期數、利率的標準的考量下,認為重覆送件的卡債族不僅會模糊了債務協商的原意,更增加了不少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銀行公會表示,自本月8日起除非有特殊情事發生例如還款能力變更、債務金額變更等原因會導致原先談的條件不適用,銀行才會通融接受第三次的申請。

 

  雖然立委徐中雄辦公室表示,把申請債務協商的次數降低到只有兩次,其實根本就是變相縮短債務協商的期限,也很可能會有更多的卡債朋友為了進入債務協商機制而倉卒簽約,接受無法負擔的條件,導致「毀諾」的情形更加嚴重。對此,銀行公會,也是基於之前銀行濫發雙卡種下的因,現在銀行提供一個讓步的機會來收拾這個果。但是希望卡債朋友們也能好好珍惜債務協商這個機會,申請時充分準備資料、謹慎衡量還款能力再和銀行談,如果用像買樂透碰運氣的方式不斷的送件,希望有機會能中最低的利率、最長的期數,這樣只會導致連進入協商機制的機會都變少了,而謹慎衡量還款能力也才不會導致日後有「毀諾」的情形發生。

 

延伸閱讀:

卡債族一旦「毀諾」 猶如被打入地獄

 

「毀諾」是銀行最擔心的危機

 

【2006/08/1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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