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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所得稅可延繳3個月 非自願失業適用
營收衰退3成公司 也可申請延期繳納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9/01/22  
非自願失業者可享所得稅延繳3個月(圖/卡優新聞網)

  經濟不景氣持續蔓延,製造業接單大減,勞工也受訂單減少波及而收入不穩定,財政部在年前釋放好消息,所得稅可以申請延繳,符合資格的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延期繳交所得稅,延長期間最長3個月,農曆春節之後2月補稅的大批開徵就能適用。

 

  財政部將在補稅大批開徵前公布「所得稅延期繳納作業原則」,由於這次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國際經濟景氣低迷,影響層面甚廣,財政部與5區國稅局開會後決定,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為金融嘯而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繳納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都適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對象,以營利事業979月至12月或981月至4月營業收入淨額,與前一年度同期比較下降達30%以上者,就可以向登記所在地的國稅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符合非自願性失業或領有內政部相關補助的對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財政部表示,延期時間會視個案認定,最長3個月,延繳期間以今年內為限。

 

  個人綜所稅申請延繳的資格條件較複雜,納稅義務人或合併申報的配偶,於9791日至981231日之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能提出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依照這些資格限定,最近被迫放無薪假的勞工,並不適用。

 

  財政部表示,申請延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在法定繳納期間內,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且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延期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不得超過981231日。

 

  財政部最慢會在2月公布,因為農曆年後就有大批開徵的補稅單寄發,如果納稅義務人有繳稅困難,且符合申請延繳資格,就可以書面提出申請,延期繳納補稅款。

【2009/01/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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