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選購商品時,多多少少都會受到廣告的影響。尤其當價格因素成為廣告重點時,商品的銷售就無往不利,業績量直線飆高。就像廣告強打『天天都便宜』,果真人潮『天天都擁擠』。當電視廣告播出『我敢發誓』時,消費者也跟著『我敢發狂』橫掃貨架。廣告的力量,果真帶動商品的銷售。
然而,學者就指出廣告其實也是契約的一部分,當消費者決定購買前,受到廣告的影響甚鉅,所以廣告所代表的契約意義,已經包含了消費者的權利。例如,『保證最低價、買貴退2倍差價』的廣告,就必須真的可以退差價。否則,就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但是,有過電視及網路購物經驗的人,通常都會忽略掉自己的權益。尤其是當電視購物中主持人以超興奮又催促的口吻,聲嘶力竭的喊「保證市場最低價,不買會後悔」、「僅此一檔,限時爆殺」、「超低價,買大送小」時,買賣契約即已形成,就須履行商品的低價保證。而事實上,精明的消費者卻會發現,跟市售商品比較,有許多電視及網路購物的商品,比起市售還要貴,甚至可以高出1成到2成!更有商品廣告涉及到虛假不實、隱瞞資訊或是故意引人錯誤的情形,讓不少消費者購買後,後悔不已!
以三陽「風50」的輕型機車為例,「東森購物網路商城」所販售的該款「超值版」售價為38,000元,而Yahoo購物所販售的「豪華版」機車,售價為39,500元。當記者實地走訪機車行發現,「超值版」機車的牌價只要37,000元,而「豪華版」也只要38,500元,網站售價足足比一般市場貴了1000元,這還不包括實體通路可以殺價的空間。另外,購買機車所需的領牌費及強制險費用等規費,根據監理所資料合計為2274元,但是東森購物網卻要強收2,507元,這又存在了233元的不實超收。但該網站在商品廣告頁面上並未註明「多退少補」字樣,經記者進一步查證,東森客服卻攏統的表示,中間的價差可能是業者的利潤。
其實,電視購物或者網購的商品,普遍存在著相同的問題,舉凡3C資訊、家電視聽、精品生活…等等,都有打著超低價幌子,企圖欺瞞消費大眾的案例。行政院公平會張科長就表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在商品或其廣告上,如果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形,得處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或改正,得按次連續處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為止。同時他進一步表示,像是有關機車領牌費用資訊掲露不完全、商品配備張冠李戴…等狀況,已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歡迎民眾踴躍提出檢舉。
許多人喜歡電視及網路購物,主要原因除了方便以外,就是可以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或是可以紅利點數倍數送。但是,持卡人應仔細閱讀該商品所有的解說,小心落入低價的陷阱,尤其是3C商品,許多網購業者故意忽略重要資訊,例如『平行輸入』、『非公司貨』…等等,造成消費者在不察的情況下,購買到沒有繁體中文介面或是不適合的商品,反而得不償失。專家就建議,除仔細查閱商品內容之外,必要時甚至要把網頁複製下來,以便以廣告即為契約內容,向廠商退貨或求償。當然,貨比三家還是消費者能夠購買到最低價的重要動作,也是自我保障的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