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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收入不想讓配偶知道 4/20前申請所得分戶
家暴受害者須主動提出 書面、網路皆可申請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9/03/13  
若要將收入保密,可申請所得資料分戶提供(圖/卡優新聞網)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得資料分戶提供,今(98)年有不小的變革。就是家暴受害者如果不想讓另一半掌握所得狀況,從今年開始,得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行,至於一般納稅義務人基於種種原因,想對另一半保密自己的收入狀況,則與往年相同,要在41日至20日期間,主動向國稅局提出所得資料分戶提供的申請,這樣,所得狀況才能不被配偶查知。

 

  南區國稅局指出,以往納稅義務人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者,稅捐稽徵機關都會主動將夫妻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但從民國98年起,內政部就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申報分戶運用。

 

  因此如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的民眾,還是必須在41日至20日的規定期限內,自行提出申請,個人所得資料才不致於被配偶得知,請民眾多加留意。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故分居等特殊情形,不希望本人所得資料被另一方查調時,必須在420日以前,以書面郵寄、傳真或臨櫃等,或是網路方式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申請。

 

  如果沒有申請,開放所得資料查調之後,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內容,將包括:查調本人及配偶,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所得狀況。

 

  申請所得資料分戶提供的方式有2種,一是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者:所填寫的申請書上須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420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另一種是利用網路申請,這是最簡便的方法: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712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41日至420日期間,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即可。

【2009/03/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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