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擺脫三百萬元的卡債,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破產成功的裝潢臨時工人鄭三和,在一審時成功獲判破產,當時造成社會譁然。但是其中的六家債權銀行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而高院審理後,在日前裁定,駁回鄭三和的破產聲請,國內首宗卡奴破產案件,宣告失敗。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鄭三和年僅三十五歲,正值體力旺盛之年;況且鄭三和還具有專業裝潢能力。以一般退休年齡六十五歲計算,鄭三和還有三十年的工作時間。雖然鄭三和名下沒有不動產,但是動產的部份,則包含一部騎了六年的機車,價值一萬元,以及一支舊型手機,價值一千元。另外存款也有七十一萬元,扣除其兄所匯款項六十萬元後,實際上的真正財產,也約有十一萬元多。比起他所欠下近305萬的卡債,雖有段不小的差距,但以三十年的工作時間償還,不見得不能清償。
另外高院還指出,一審地院的法官,以『給當事人一個重生的機會』為理由,裁准鄭三和的破產聲請,不過原審法官對於聲請破產之後,要由鄭三和所有的財產,來支付破產管理的費用,沒有計算清楚,顯有疏失。即便將鄭三和的財產計算為七十一萬元,也不夠支付包含破產管理人的報酬、監察人的報酬、破產程序進行所需支出之費用(編造債權表及資產、召開債權人會議、行使其他權限等)。在扣除這些必要費用後,剩餘的金錢,才能分配給鄭三和的十二家債權銀行,原審法官對於准予破產宣告之裁定,高院認為尚嫌率斷。
至於破產聲請被駁回的鄭三和,依舊沒有公開露面,則由一直幫他打破產官司的三哥鄭伎宏,出面表示遺憾。鄭伎宏表示,絕對不會放棄,仍會繼續打官司。至於高院駁回鄭三和的破產聲請後,鄭三和必須全數歸還所積欠的三百多萬元卡債,但他可以向銀行重新申請債務協商,鄭伎宏也表示,將會盡力協助弟弟還債。
這樁司法首宗的卡奴聲請破產案,曾經造成輿論的廣泛討論,尤其是以『道德風險』為由的人士,不斷提出警告,籲請法院勿造成社會無可彌補的遺憾。但徐中雄立委辦公室則認為是司法的進步。但高院的大逆轉,是否會再造成兩派的言詞攻防,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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