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6)日通過銀行、金控、票券等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如果經營績效不彰,從今年開始將強制在年報中揭露董事、監察人酬金,目前初估首波將有九家銀行、一家票券公司可能遭殃。
為了讓「肥貓」現形,避免國內金融業高層坐領高薪,卻沒有相對應的實際貢獻,金管會明定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酬金揭露條件,而且從97年度年報就開始適用,最快四月就會有「肥貓」被亮相。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現在修訂的標準主要有四項,只要未達任何一項,董、監事與總經理酬薪,就必須強制揭露,包括第一、銀行最近一季平均逾放比率高於五%。第二、最近一次自結、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查調整後資本適足率,銀行、票券低於8%,金控公司低於100%。第三、最近兩年度連續稅前虧損、且帳上有累積虧損。第四、經金管會要求增資,卻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者。
目前初步看來,國內有九家銀行、一家票券公司最近兩年度都連續稅後虧損,可能會成為首波被公佈對象。
蕭長瑞強調,這項年報強制公佈經營績效不彰金融機構的董、監事酬薪,除了是要能讓國內股東評斷董、監事貢獻度相對價值是否允當,而且檢視酬金支領情形與營運績效是否合理,等於強化資訊透明度,有利金融機構管理高層自行警惕。
而且如果任職董、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平均設質比率大於50%,未來也要被強制揭露酬薪於年報。
蕭長瑞指出,證券業、保險業尚不在此範圍,主要是因適用法規不同,但也會檢討有無法規授權,研擬從其他法規附著的地方揭露,目標是求得金融機構都能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