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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網購退貨自付運費?消基會:7日內不需付費
7日內無條件退貨 購物前可參考評價

記者  江佩君  報導   2009/04/15  
網購業績強強滾,退換貨規定需合法(圖/卡優新聞網)

  網購價格殺很低與便利性的特性,讓許多網友購物時,也可貨比三家,挑選價格最低的來購買。不過,超低價雖然很吸引人,但消費者也要注意網路賣家的退換貨服務是否合理,以免得不到便宜反而吃了大虧。

 

  有網友指出在拍賣網站購物後,商品寄到家時發現有嚴重瑕疵,向賣家要求退貨,卻遭賣家要求自行負擔運費。賣家向該網友表示,在購物須知上就有聲明,凡是退換貨一律由買家自行負擔運費,而且商品利潤很低,沒那麼多人事成本一一檢驗商品。

 

  但該名網友無辜的表示,商品到貨就是瑕疵品,並非個人其他因素而要求退貨,沒有理由要求消費者自行吸收換貨成本。雙方爭執到最後,賣家依然堅持故我不肯妥協,該名網友只好自認倒楣,換貨一來一往就多花了運費230元。

 

  對於賣方要求買家自行負擔運費一事,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貨品後,7日內可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向賣方要求退貨。而該業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明顯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消費者可申請契約無效。

 

  另外,謝天仁也呼籲網路購物的平台業者,要做好督導業者進行合法買賣的工作,不合法的商家就不應繼續留在平台內,這樣消費者才會對該網路購物建立消費信心。

 

  網路購物已成為新的消費趨勢,但購物網站上有上千家店家,當中的服務品質很可能良莠不齊,消費者在網站購物前,為了避免遇到信用不良的店家,最好先做好預防措施。

 

  同樣也是網路購物一族的張先生表示,面對未交易過的店家,建議網友可先查詢網友給賣家的評價,當中的交易次數高或網友給的好評數多,代表該賣家的服務品質有一定保證,不過賣家也有可能自行衝高評價,但通常有200~300個好評數的,幾乎都是信用良好店家。

【2009/04/1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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