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際網路使用無遠弗屆的今天,不但網路犯罪成了國際刑警最難偵辦的案子,連網路消費糾紛也是最難處理的案件,由網路消費協會推動的網路消費「認證標章」,7日已有200家網站獲得認證,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林世華表示,消費者要避免被騙,或是避免發生消費糾紛時,找不到管道處理,就必須嚴守「三不一要」原則。
他說,三不就是1、網站來路不明不上、2、網站無申訴管道,不買3、網站商品說明不清,不訂;一要就是,要認明認證標誌。
行政院為迎合國際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的潮流,比照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制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希望從事電子商務的業者,能夠遵守消費者保護原則,從事網路營業行為時,應該揭露營業資訊,保持線上申訴管道的暢通。
不過,事隔四年,在各國際組織紛紛發表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成果之際,行政院卻仍然沒有任何成果,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成績單上,是一片空白,連「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是什麼?也鮮有人知道。
目前主管網路電子商務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經濟部對於網路商家的管理卻是採取放任不管的立場,因此,消費者若是不慎遇到詐騙集團,遭到金錢損失,除了報警,別無他途,但目前我國警方偵辦網路犯罪的技術、設備及人員仍十分有限,消費者被騙想要討回公道,將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除了因經濟部不管的原則,讓電子商務犯罪在網路上可以橫行無阻之外,發生了消費糾紛,大多數消費者只能氣憤不已,自認倒霉;目前國內僅有200家電子商務網站、平台參加網消認證,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只能自求多福。
由網路消費協會推動的「認證標章」,加入認證的商家、公司行號,將不會出現找不到公司的情況,消費者也不用擔心,發生消費糾紛時,找不到申訴管道,無法獲得補償。
雖然,行政院消保會十分肯定網路消費協會推動網路消費「認證標章」、「申訴補償」的運動,但網路消費協會本身只是一個民間公益社團,力量十分有限,林世華表示,除了希望有責任感的企業應該自律,參加認證之外,行政院應該正視消費者網路購物所遇到的風險,包括假網站、網路詐欺、網路拍賣失序、申訴無門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