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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山寨版網路旗艦店 燦坤向Yahoo!奇摩求償4億
侵害智產權和商標權 Yahoo!:網友個人行為

記者  江佩君  報導   2009/05/08  
燦坤3C控告Yahoo!奇摩商標侵權,追加賠償至4億(圖/卡優新聞網)

  燦坤3C在今年農曆年收到消費者反應,在Yahoo!奇摩「燦坤、燦坤、燦坤─燦坤網路旗艦店」購買到非燦坤出貨的商品。燦坤3C控告Yahoo!奇摩商標侵權,提出新台幣1億元訴訟,並正式向法院追加賠償金額至4億元。

 

  消費者今(98)年農曆春節向燦坤3C反應,「燦坤、燦坤、燦坤─燦坤網路旗艦店」網站販賣各種和燦坤公司「燦坤網路旗艦店」網站相同的產品,甚至該網站的網址縮寫也和燦坤雷同,誤導消費者認為該網站為燦坤所架設,而進行交易,待收到商品後,才發現商品是由Yahoo!奇摩所提供,並非燦坤商品。

 

  燦坤已在今年423日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具狀對Yahoo!奇摩、興奇科技與柯姓部落格主涉嫌侵害燦坤商標權,提出新台幣1億元訴訟,並向法院追加賠償金額至4億元。

 

  燦坤指出,被告之一的柯姓格主,受到興奇科技高額回饋金的活動吸引,架設「燦坤、燦坤、燦坤─燦坤網路旗艦店」部落格,利用燦坤的名義在網站上販售筆電、電腦螢幕、數位單眼相機,並在單眼相機販售文字上加註「燦坤單眼相機」,讓消費者誤信其商品來自燦坤。

 

  由於此活動發生在農曆春節期間,正是消費者收到年終獎金、紅包等在家上網選購3C產品的高峰期。燦坤表示,除了造成燦坤嚴重商業損失,也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劉韋廷律師表示,依商標法第63條規定,業者遭受侵害的損失為被銷售商品總額乘以1500倍,所以燦坤這次遭侵權的損失為54千萬。燦坤已對相關人士依商標法第81條、第82條提起刑事訴訟,另依商標法第61條、第184185188條提起民事告訴,求償4億元。

 

  燦坤表示,這是新型態的網路犯罪,提出告訴最主要的目的為倡導尊重智慧財產權和商標,企業應善進社會責任,而不應推托這只是架設網站網友的個人問題。若放任這種情況,以後只會有更多同例發生。

 

  Yahoo!奇摩回應,今年接獲燦坤公司書面通知時,立即通知該網友,並停止該網站取得興奇購物網的產品銷售連結,目前該網站也已經關閉。但該網站並非Yahoo!奇摩架設,與燦坤所主張的商標侵害無相關連。

【2009/05/0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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