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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房客節稅篇》租金超過標準扣除 列舉扣除省很大
限定須自住使用 報稅前最好跟房東協議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09/05/12  
多人合租房屋,每人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圖/卡優新聞網)

  對於長期在外租屋的房客來說,申報綜所稅時也有節稅撇步,一年有最高12萬元的租金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只要承租的房子為自住而非營業用途,並附上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即可。

 

  不過前提是,租屋必須為自住使用,而且若當年度另申報購屋借款利息的話,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因此納稅人不妨精算一下,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過標準扣除額的7.3萬元(單身者)14.6萬元(夫妻),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節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舉例說明,若是在外租屋的單身無殼蝸牛族,以每月租金12,000元來講,一年下來房租支出也有14.4萬元,若是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租支出的列舉上限為12萬元,遠遠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6,000元,假設最後所得淨額適用最低6%的級距,這樣便可以省下(120,00046,000)x6%=4,440元的稅金。

 

  另外,依照國稅局的解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數人合租一間房屋,每個人可以列舉扣除的上限都是12萬元。

 

  不過陳俊宏表示,如果是前半年租屋、後半年晉身為有殼族,並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情形,就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因此納稅人就必須衡量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

 

  同時,在提列房租支出時,最好先跟房東協議好,有些房東可能會因而衍生繳稅問題,進而要求調漲房租,民眾也得特別注意這種狀況。

【2009/05/1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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