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12日定案,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將採正面表列,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部分,合計99項將優先開放,但晶圓等原本即在禁止或限制項目的產業,則暫不開放。尹啟銘並指出,這些項目將在5月中旬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協調配套措施,最快6月就能實施。
經濟部研擬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草案」,12日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已初步定案。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如中草藥、汽車等65項,服務業如批發、零售、觀光等23項,以及公共建設如觀光、海空運等11項,合計共99項。
尹啟銘指出,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在製造業部分將開放65項,約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製造業細類的30%。主要是配合兩岸產業合作,針對已列為搭橋專案的重點產業項目,如中草藥、汽車等產業,優先列入。
另外,上下游產業鏈完整,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並具有製造及管理能力者,如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等,也是第一階段開放的項目。
至於「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業項目」,如晶圓、TFT-LCD(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則暫不開放。
服務業部分將開放23項,約占台灣對WTO服務業承諾表的21%。主要考量原則是有助於商業活動及行銷通路的服務業,且業者具因應能力者,如批發業、零售業等;以及配合兩岸已簽署的海運、空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等協議,開放包括觀光旅遊、海空運等服務業。
不過,凡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如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的服務業(如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也暫緩開放。
公共建設部分則開放11項,約占促參法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的14%。主要是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進行投資,但對於公共建設,承攬部分仍暫不開放。
而配合兩岸已簽署的海運、空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等協議,開放包括觀光旅遊、海空運等公共建設,也是考量的原則。
尹啟銘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是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擴大」的檢討原則,採正面表列分階段開放,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將在5月中旬陳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