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面對炎炎夏日,許多家電廠商所推出的冷氣廣告,都相當能吸引消費者注意,但消基會調查卻發現,22%的冷氣商品廣告不實,69%的冷氣單位標示不同,對消費者產生極大誤導。
消基會接獲消費者反映,「大金冷氣」的型錄廣告和賣場廣告DM所標示的「冷氣能力」,竟然和冷氣本體的實際標示不符,且型錄上也未標示「總冷氣能力」。
對此,消基會針對五大電子及生活賣場,分別從「家樂福」、「大潤發」、「燦坤」、「全國電子」及「特力屋」的廣告DM進行冷氣的抽樣調查,共計32件DM所刊登的冷氣商品,針對「賣場DM」和「現場廣告標示」進行是否標示清楚及是否有廣告不實的狀況。
消基會今(15)日公布調查結果,有22%的冷氣商品出現廣告不實的狀況,44%的冷氣商品未在「賣場DM」完整標示冷氣能力;59%賣場未提供「廠商DM」、「廠商DM」標示不清或「廠商DM」查無賣場販售型號。
另外有31%賣場「現場廣告標示」不清楚,未完整標示冷氣能力;88%樣品未在賣場提供實體機種,消費者無法親眼看到實體機上所標示的冷氣能力標示;有69%的冷氣被業者標示不同冷氣能力單位。
消基會副秘書長黃鈺生表示,消費者選購冷氣所注意的冷氣能力可從四個地方得知,包括製造廠商、賣場DM、賣場現場廣告標示、和冷氣機機體上的標示,但卻出現69%的冷氣業者標示不一的狀況,在廣告DM中誇大冷氣能力,嚴重誤導消費者。
對此結果,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冷氣商品的廣告標示進行整體規範,要求業者在販售冷氣機時,對於型錄、POP、DM應完整標示「冷氣能力」,對變頻冷氣部分也應主動標示「額定冷氣能力」、「最大冷氣能力」及「最小冷氣能力」。
行政院公平會在今日下午也宣布,將針對國內主要冷氣廠商及賣場標示進行全面清查,假使業者未在型錄、POP、DM依國家標準有完整標示,而影響消費者作出正確交易決定,可依公平交易法規定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