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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訊】
卡債委外催收改採備查制?金管會:不准!
委外行銷 一併嚴格控管

記者  陶念文  報導   2006/09/15  
委外催收條款仍採「核准制」(圖/卡優新聞網)

  討債公司的惡行惡狀,許多卡債族都深受其害,甚至造成欠債民眾走上絕路,演變成不幸的社會事件,其行徑令人髮指。尤其是卡債風暴發生之後,許多不當討債的問題,更讓卡奴們整日生活在恐懼中。金管會所擬定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今(14)日下午宣告拍板定案,嚴禁銀行業擅自委外催收卡債,必須先經由金管會核准後,銀行業者才可辦理委外催收業務,終於讓委外催收作業有了明確的法源規範。

 

  本辦法於去(94)1012日首次舉辦公聽,本來將於同年1122預告施行。但其間卻爆發雙卡風暴,因此重新修法,於今(95)728召開第二次公聽會,並於810日再次辦理預告,而過程中遭到銀行界的反彈,認為「核准制」過於嚴苛,紛紛要求應收債權委外作業應改採「備查制」,而金管員今(12)日召開會議,通過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備查制」並沒有翻案成功,新法禁止銀行業先斬後奏,必須先向金管會核准辦理。

 

  新法並規定,銀行業者委外催收時,討債公司如果發生暴力討債,被移送檢調司法單位偵辦,銀行應該視情況的嚴重性立即終止委託;討債公司若是被檢察官起訴,銀行必須立即終止委託。

 

  金管會同時要求,討債公司本身的財務狀況必須良好,公司必須無累積虧損,而虧損也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三分之一。

 

  此外,銀行業者為了市場競爭,信用卡、消費性貸款採取委外行銷的模式,在金管會本次修法裡,也一併受到嚴格控管,與催收卡債一樣,必須先經由金管會點頭,才可以委外行銷。其中也明訂受委託的行銷公司不可以採用給贈品或獎品的方式吸引辦卡,也不可以在街頭、騎樓擺攤招攬。

 

  雖然本辦法對於委外催收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從過去許多家銀行因委外不當催收,遭到金管會核處200萬罰鍰來看,是否可真正杜絕不當催收,仍有待觀察。

【2006/09/1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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