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信用卡、現金卡衍生出的雙卡社會問題,在法院體制中,非常顯著。銀行在追討卡債未果時,就會依照發卡合約,以法律手段來手段追討債務。先提出民事訴訟,等到勝訴後,再以強制執行的方式,來獲得債權。而也因為越來越多的人還不起卡債,所以由銀行提出的民事訴訟,也就越來越多,造成法院沉重的負擔。
根據司法院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份為止的統計資料,各級地方法院在民國九十四年一整年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一共是1,522,956件(包含民事訴訟、非訟事件、離婚等),約為民國八十五年829,447件的一倍。其中光是借貸的訴訟案件數目,九十四年共有122,398件,但在八十五年時,僅有19,163件,十年來,增加超過六倍。
以全國案件數量最多的台北地方法院來看,九十五年七月份的統計資料裡,台北地院一共收件44,940件,其中民事案件有33,707件。扣除掉五成左右的簡易訴訟案件,僅剩12,983件。這其中追討雙卡債務的訴訟,約有一半左右,也就是近六千件左右。而根據記者在法院中觀察所得,以國泰世華銀行,提出的民事訴訟最多,約佔這六千件民事訴訟的五分之一,近一千二百件。而中國信託每個月約有近一千件,緊追在後。另外萬泰銀行,則以每月七、八百件,居第三位。
能夠得出這個排名,乃有跡可循。國泰世華追討卡債並不積極,但等到債務人累積債務達到四十五萬元以上時,國泰世華就跳過民事簡易庭的程序,直接以更嚴重的手段,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債權人償還債務,所以案件數目自然最高。另外第二位的中國信託,則是因為發卡量最大,持卡人最多,債務人最多,案件數量當然就多。至於第三位的萬泰銀行,是國內第一家發行現金卡的銀行,多年來累積大量的持卡人,因此案件數量也不少。
追究銀行民事訴訟增加的原因,最直接的,當然是銀行對於持卡人的財產計算過於鬆散,以致發卡浮濫。而持卡人對於財務也未盡規劃之責,忽視卡債的結果,就出現銀行以公權力,追討債務的終極手段。而民眾面對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時,可千萬不能等閒視之。因為銀行可以根據勝訴的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到時候,民眾可能要面臨財產遭查封,或是薪水遭扣押的悲慘命運。
但對於還不出錢的持卡人來說,收到敗訴的判決書,當然是雪上加霜。但不要灰心,撥個電話給發卡銀行的法務部門,雙方尋求解決債務的折衷管道。而如果真的沒有達成共識,需要尋求法律協助時,可以打電話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裡面有義務律師,專門幫民眾打卡債官司,完全不收費,而且全省都有分會。電話02-6632-8282,網址: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室,司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