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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訊】
雙卡利率違反誠信原則 法院判循環利息不用還
認定對消費者不公平 對銀行衝擊很大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9/06/11  
法院判決不用償還循環利息,銀行界皮皮挫(圖/卡優新聞網)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國信託控告馬姓男子積欠雙卡共五十八萬多元的民事案件,承審法官向中國信託函調銀行認定循環利息的依據,但銀行不理會法官的請求。因此法官以銀行與被告訂定的定型化約款,違反「誠信原則」,判決被告僅需償還本金,至於循環利息則不用償還。

 

  馬姓男子與中國信託約定信用卡循環利率為年利率20%,現金卡循環利率為年利率11.88%,而銀行雖然認定男子欠下五十八萬多卡債,但法院扣除男子近年來的還款,最後僅判決男子需賠償二十萬八千多元。

 

  法官因為無法向銀行查詢到訂定循環利率的根據,所以認定消費者與銀行簽訂定型化契約時,顯然沒有與銀行實質締約的自由,也沒有磋商的機會,故雙方契約的約款,有必要由司法控制。再加上政府公權力不彰,相關法令的制訂者,都是銀行業者,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

 

  而後法院再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認定銀行與消費者訂定的信用卡、現金卡「定型化契約」,因為消費者沒有拒絕的餘地,故簽訂顯然不利於己的約款,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公平正義原則,約款無效。

 

  本案法官的法律見解出爐後,對於銀行界來說,將是一大衝擊。但台北地院指出,本案是個案情況,純由法官依照個案情況,以及專業判決。而法界人士也指出,本案如果被最高法院選為判例,那將對其他法院產生拘束力,為來法院審理相關卡債案件,就可以引用這個見解。

 

  但由於雙方當事人都還可以上訴,本案很有可能在二審就遭到撤銷改判。不過對於法院勇於面對雙卡風暴帶來的經濟危機,顧及司法擔負的社會責任,法界人士對於這號判決,大多表示贊同。

 

  而中國信託則表示,由於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無法了解內容,但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會衡量當事人狀況而定,甚至不排除與客戶再進一步協商。

【2009/06/1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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