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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健保費 將可全額扣除所得稅
沒有上限 不受24000元限制

記者  張景淇  報導   2006/09/21  
繳納健保費,互助又節稅(圖/卡優新聞網)

  自從健保實施之後,中央健康保險局曾表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健保費繳納率上來看,多年來繳納率一直維持在高水準的範圍之內,可見國人對於健保制度基本上是認同的。但在繳費執行上,仍有民眾未按時繳納健保費,有些民眾是因忙碌而忽略繳納,其餘的民眾大多數是經濟能力有限,而無力負擔健保費。


  
有鑑於此,政府為了減輕國人負擔,在今年6月修訂稅法,未來民眾在95年度的健保費支出,在96年度報稅時,將可以全額扣除,並不再受限於24000元保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規定。

 

  新修正的稅法第17條部分條文,已經在95614號經由總統公佈生效,增訂列舉公佈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民眾在未來965月辦理95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繳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將可分為兩筆扣除。

 

  其中一筆是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以及申報受撫養直系親屬,每人每年所繳交的健保費均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也就是如果平日保費繳的越多,扣除額也就越多。另一筆其他保險費支出:按照原先規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傷害保險、勞工保險等等保險費支出,每人申報扣除額不得超過24000元。

 

  由於這項新規定直接受惠的是,使用列舉扣除額繳納的民眾,因此,此項新制度實施後,勢必使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族群直線上升。中央健保局表示,雖然此政策執行後,必然會造成政府稅收的部份損失,但是這也意味著全民健康保險,將與全國民眾更緊密的結合,按時繳納健保費不但可以分擔社會成本,更可以直接幫助民眾節稅,並減輕國人的經濟壓力。

【2006/09/2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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