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改會17日召開工作會議,議題包括「經濟特區課稅問題」及「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政策制度」,不過,兩項議題都沒有共識。經濟特區報告把議題設定在兩岸設置經濟特區上,而忽略課稅問題該如何解決;至於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政策,則被視為太簡化負所得稅制的概念,且台灣的環境並不適合,與會學者大多不贊成,財政部也認為可行性不大。
針對實施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賦改會委員黃耀輝指出,這是負所得稅制的概念,就是所得在一定程度以下,政府補貼給你,但實際執行上問題不小,首先就是所得來源是否能全面掌握,尤其台灣很多地下經濟,稅捐稽徵機關相當難掌握民眾的所得狀況。
再則,這項政策的提出,原先目的是為了搶救失業,讓勞工願意去找工作,只要有工作收入,年所得在48萬以下,政府就補貼給你,但這樣並不能解決失業的問題,失業勞工不是不願意找工作,而是找不到工作;而且,有工作的勞工,遇到加班,可能就會考慮會不會導致年收入超過48萬,而無法獲得政府的補貼,如此一來,對於工作總時數的增加,也沒有助益。
財委會和與會專家認為,負所得稅制度是社會福利性質,要協助低所得工作家庭脫貧,應該從現行社會福利制度檢討改進。例如補強內政部現在就在做的近貧補助等等,而不是從負所得稅制冀望低所得家庭的狀況,獲得改善,且美國採取負所得稅制的措施,只對單親家庭勞動參與率的提升有效果而已。同時,在財政困窘的時候,財源籌措也是個很大的問題。
至於兩岸經濟特區的課稅問題,由於報告涵蓋範圍太廣,與會專家認為應該鎖定在如果設經濟特區的話,課稅問題的檢討上,而非設經濟特區的效益,因此並沒有共識。更有人認為,「經濟特區」的用語敏感,應該小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