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政策,金管會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未來只要在台有居留資格,或有登記證照的大陸人士、企業,跟金融機構的新台幣業務往來,都可以比照台灣地區人民,包括存款、放款等,例如向銀行的貸款成數不會有特別上限。
不過,如果在台無居留權的大陸人士,目前基於往來風險考量,將只准辦理不動產貸款,其他授信皆不行,且成數被規定不得逾五成,條件亦不得優於台灣民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表示,這項措施開放後,在台灣取得居留權的大陸配偶立即受惠,已經可向銀行借款,而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因為還要先向經濟部申請核准,接著要再辦理公司登記等手續,預估仍需要一段時間。
另外,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辦理對大陸地區匯出款業務,未來都會改採負面表列方式管理。
蕭長瑞認為,這項變革不僅能因應開放陸資來台後的兩岸民間匯款需求,同時有助於消弭兩岸地下通匯問題,可望達到吸引大陸台商資金回流的效果。
目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政策,第一階段分別有製造業64項、服務業117項、公共建設11項,至於第二階段開放則沒有時間表,將視第一階段實施情形決定。
經濟部指出,陸資來台投資辦法採取「事前許可制」,必須取得投審會許可,才能來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而大陸地區營利事業也同樣須先取得許可,才能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經濟部認為,陸資來台投資辦法實施後,將有助平衡資金單向傾斜的狀態,吸引僑外回流投資,未來將會有半年宣導期,邀請陸資來台研究或進行實地考察,台灣也會組團到大陸去招商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