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發燒,網路購物業績更是直線成長,根據資策會預測,今(98)年台灣網路購物市場規模,將達到3,116億元,較去(97)年成長30.4%。雖然在網路購物佔消費比重越來越高,但其中也衍生不少購物糾紛。
有民眾向消基會投訴,在網路購物退貨需自付運費,貨品拆封後也不給退,消基會指出,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業者私自規定,等於違法。
消費者反應購買貼身衣物、影音產品、衣服等多項商品,只要一經拆封,業者就不接受退換。根據消基會調查,消費者在7日內退貨,有4成網購業者要求消費者自付運費,包括Go My、Unimall 統一購物便、樂天市場(捷克星宿)、奇摩拍賣(東京著衣)、露天拍賣(C.U.TE.99女性網路購物天堂)及民視購物網。
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以不附理由,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另外,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消費者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業者應在一個月內,到消費者住家或營業所取回商品。這也就是說商品換貨成本要由業者負擔。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表示,貼身衣物、食品及消耗品、影音產品這三大類網購產品,通常被網購業者限制拆封後,就不接受換貨,但消費者拿到商品時,需要經過必要檢視,才能確認實際商品,業者的行為已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樂天市場在今(17)天也回應,會全力配合並輔導店家遵守《消保法》第19條規定,以保護消費者購買商品換貨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