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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
投資型保單改課要保人 賦改會:最快明年實施
基於租稅公平原則 保險給付不課綜所稅

記者  方凡  報導   2009/07/25  
投資型保單的收益,將改以要保人為課稅主題(圖/卡優新聞網)

  最快從明(99)年開始,投資型保單收益將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賦稅改革委員會經過激烈的爭論之後,終於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達成共識,未來投資型保單的課稅主體,將從保險公司,換成要保人,依照所得類別,徵免所得稅,財政部將在報院後,發佈解釋令,最快明年實施。

 

  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爭議已有一段時間,不僅業者反對,連金管會也出面反對,還在賦改會召開前一天,跳出來大嗆財政部,表達反對立場,不過在賦改會聯席會議聽完報告並討論之後,總算是同意了賦改會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實質內容修正的提議。

 

  中經院研究員黃耀輝針對「金融商品課稅問題之檢討」議題,提出期末報告,最後獲得的結論包括:投資型保單課稅主題從保險公司改為要保人,把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收益的部分,併入綜所稅課徵,依照應稅、免稅,或是分離課稅等所得類別,予以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舉例指出,目前是停徵證所稅,所以投資型保單投資證券的部分,也沒有證所稅的問題;投資存款部分,有利息收入,也是併入綜所稅課徵,適用27萬的利息免稅額度。

 

  賦稅署強調,現階段的狀況是個人投資要課稅,但透過保險轉一手,就不須課稅,這是租稅不公平,對沒有透過投資型保單投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就是不公平,所以是基於租稅公平,才有把課稅主體,由保險公司改為要保人的需要。同時,投資收益的扣繳稅款,當然也是要保人的,保險公司就不得再用以抵扣保險公司的應納稅額了。

 

  在保險給付的階段,自投資帳戶給付的部分,不會課徵要保人的綜所稅及受益人的基本稅額。至於贈與稅及遺產稅的部分,生存期滿給付指定他人為受益人者,依法要課贈與稅;符合適格標準者,免課遺產稅,不符合適格標準者,還是要課遺產稅。

 

  不過,所課適格的標準,與會者同意現在金管會所訂的標準,101%130%的最低比率,是不夠的,因此要求金管會要重訂「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的標準。

 

  美國所訂的適格標準是100%250%。所謂適格比率是:(保險給付+投資帳戶價值)/投資帳戶價值,因此金管會必須提高保險給付,只有在最低適格比率提高後,要指定受益人免予納入遺產,才比較容易被社會觀感所接受。在金管會適度提高適格比率標準後,符合適格標準者免課遺產稅,不符合者就課遺產稅。

【2009/07/25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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