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標示不清,8月起開罰,祭出重罰後,果然有效,農委會農糧署在全面執行有機農產品標示檢查的第一、二天,不符規定的比例陡降,從原來緩衝期將近7成的不合格率,降至只有5%的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農委會指出,8月1日至2日兩天派員於各縣市檢查市售有機農產品,以及其加工品之標示,經訪查103家商店、檢查675件有機農產品標示結果,初步判定其中34件產品標示未合於規定,不合格率為5%,不合格率大幅下降。標示不合格的34件有機產品,農糧署將函請各縣市政府開罰單。
農糧署表示,他們抽查標示的方式,是購買後查驗,除保留購買後的統一發票做為證明之外,也會拍照存證,再把這些查到的資訊,轉給地方政府進一步確認,之後就會開出罰單給業者。開罰的標準是以產品批號為認定,同一批號的產品在不同商店購買,也會視為是「一件」不合格案開罰。
最常見的標示不合格情形,就是國產品未經驗證、進口產品未經審查,卻在產品上標示有機文字,將依照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
同時,還有品名未標示有機文字、國產品未標示驗證證書字號及使用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進口品未標示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未標示原產地及驗證機構名稱等,此類違反者,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事實上,有機農產品管理新制從今(98)年元月31日就上路了,但其中標示檢查部分,基於國際經貿及實際業務運作,遲至8月1日才全面執行查處。近半年以來,農糧署持續輔導相關業者改正標示,呼籲經營業者要確認架上的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標示要合於規定,以避免屆期受罰。
此外,農委會公告了18個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同等性國家,包括:紐奧及歐盟等等。而消費者及農民都擔心,中國農產品是否會藉由第三國有機認證的名義,偷渡中國的農產品進口。
農糧署強調,18個有機農產品、加工品同等性國家名單中,沒有中國,且中國農產品有834項是禁止進口到台灣,這834項中國農產品就算通過這18個有機同等性國家的驗證機構所驗證,也不得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