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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險中求險》受災勞保保戶死亡 遺屬可按月領年金
遺屬年金最低3000元 死亡喪葬津貼領3個月 

記者  鄭曉涵  報導   2009/08/12  
水災不幸喪生的勞保戶,其遺屬可申領年金(圖/卡優新聞網)

  根據內政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正式統計,截至目前為止,莫拉克颱風已造成全台上百人傷亡、失蹤,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仍持續投入搶救工作。而為迅速協助受災保戶修復家園及提供急難救助,各大產、壽險公司已採取特別措施,包括先辦理理賠事宜、文件後補,提供受災保戶緩繳保費等優惠。

 

  除了商業保險理賠金、政府提供的災害慰助金外,想提醒有勞保身分的受災保戶,如有家屬在這次水災中不幸罹難,也別忘向勞保局提出相關的給付申請。

 

  針對在這次水災不幸喪生的民眾,如果本身是勞保被保險人,且還在保險有效期間,其配偶、子女可以向勞保局申請5個月的喪葬津貼與遺屬年金。其中有關遺屬年金是依被保險人的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計算。

 

  假設在水災往生的阿旺伯已有20年的勞保年資,月投保薪資有3萬元,那麼阿旺伯的遺屬例如配偶、子女等只要提出申請,就可按月領到9,300(如果計算後的給付金額不足3,000元者,則按3,000元發給),直到喪失領取資格時,例如配偶再婚等。

 

  如果是罹難者的家屬本身是勞保被保險人,則可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依規定,若為被保險人的父母或配偶死亡,可以領取3個月喪葬津貼,年滿12歲子女死亡可領2個半月,未滿12歲子女死亡則可請領1個半月。

 

  還要提醒讀者的是,如果是被保險人的祖父母死亡,因不在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之列,是不得請領喪葬津貼的。此外,勞保規定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所以若父母死亡,雖然家中兄弟姐妹多人都有投保勞保,也只能由一人請領。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生命無價,再多的理賠金都不足以彌補喪親之痛,但生存者面對接下來漫長的重建之路,經濟負擔之重可想而知,無論保險給付金額多寡,或多或少有點幫助,因此受災保戶別忘了自己的勞保權益。

 

《本專欄固定每週一、三刊出》

【2009/08/1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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