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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險中求險》「職災」就醫大不同 災民免部分負擔
職災發給投保薪資7成 最多可請領2年

記者  鄭曉涵  報導   2009/08/17  
受災民眾以職災就醫,可免除部分負擔及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圖/中華電信 提供)

  政府及民間救災行動持續進行,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宣佈將主動提供勞保、農保、國保、勞退、職護等業務諮詢服務,包括申請喪葬津貼、勞保遺屬年金或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等,均可免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切結請領。

 

  除此之外,勞保局也放寬職業災害的認定標準,民眾如因風災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逢意外,就可以職災就醫免除部分負擔,並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及職災保護家屬補助等。

 

  或許不少勞工朋友會問,看病已有健保補助,以「職災」名目就醫會有甚麼不同嗎?根據全民健保規定,民眾以「健保」身分到醫療院所就醫時,都必須自付部分醫療費,但若是因職災就醫,就可以「勞保」身分求診,無論是看門診或住院治療,通通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以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用減半,全由勞保局買單。

 

  職災勞工不只看病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期間(包括門診或住院)不能工作導致薪資收入短少,還可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優於普通傷病給付,因普通傷病給付只限於住院期間才得請領。

 

  不僅如此,普通傷害給付標準是按勞工在事故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5成發給,且以6個月為限。若勞工在事故前投保勞保已滿1年,最高可請領1年。但職災傷病給付則是按7成發給,最多可請領2年,給付金額又比以普通傷病提出申請高出不少。

 

  勞工因這次風災於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就醫時千萬不要忘了向醫療院所聲明是以「職災勞工」身分就醫,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即便是以健保身分先行就醫,代墊的部分負擔醫療費,只要記得向醫院索取相關收據,日後還是可以再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後,拿回之前所繳交的自付額。

【2009/08/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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